求79年刑法的第77条的内容吗
1979年刑法的第77条的内容:
第七十七条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第七十七条 ?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七十八条 ?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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