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禁止烧煤政策
由于我国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特点,长期以来,北方地区冬季取暖以燃煤为主。截至2016年底,我国北方地区城乡建筑取暖总面积约206亿平方米,其中燃煤取暖面积约83%,取暖用煤年消耗约4亿吨标煤,其中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约2亿吨标煤,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同样1吨煤,散烧煤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燃煤电厂的10倍以上,散烧煤取暖已成为我国北方地区冬季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各种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替代散烧煤,对于缓解我国北方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问: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清洁化为目标,重点替代取暖用散烧煤,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也必须要统筹热力供需平衡,保障民生取暖安全。民生和环保两方面都要抓,不可顾此失彼。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清洁取暖不是“一刀切”,应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和居民消费能力,做到“资源用得好、财政补得起、设施跟得上、居民可承受”,用合理经济代价获取最大的整体污染物减排效果。
三是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先行。取暖是北方基本民生需求,雾霾天气是大范围区域性污染,“抓大放小”、“以点带面”的方式不适用于取暖散烧煤治理。因此,清洁取暖工作要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应当“分类施策”,不可“挑肥拣瘦”。“2+26”重点城市位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人口总量大、供暖用能多,这些地区的清洁取暖是重点优先解决的问题。
四是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实践经验表明,单纯以政府为主的清洁取暖面临巨大补贴压力,难以在北方地区全面推广。必须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发现市场机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整体成本。同时,各级政府也要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为清洁取暖市场体系的建立创造良好条件。
五是坚持军民一体,协同推进。地方政府与驻地部队要加强相互沟通,建立完善清洁取暖军地协调机制,确保军地一体衔接,同步推进实施。军队清洁取暖一并纳入国家《规划》,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总体而言,清洁取暖的推进策略必须突出一个“宜”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可再生则可再生,宜余热则余热,宜集中供暖则管网提效,宜建筑节能则保温改造。即使农村偏远山区等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也要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替代散烧煤。
当前国情下,应充分认识到煤炭清洁利用的主体地位和“兜底”作用,不能将散煤治理等同于“无煤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实现环境保护与成本压力平衡的有效方式,未来较长时期内,在多数北方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应作为基础性热源使用。对于资源总量有限、补贴需求较大的天然气、电等取暖能源,应该多用在清洁集中燃煤不能胜任的,或者环保要求最严格的地区,“好钢用在刀刃上”。
问:《规划》对下一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做出了哪些部署?
答:清洁取暖工作涉及能源供应、价格机制、财政支持、环保监督、公用设施等多项内容,归属于不同主管部门,而农村取暖的管理职责一直以来又模糊不清。因此,《规划》从国家-地方-企业层面明确了任务分工。国家部门做好总体设计,指导推动,做好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地方政府各级政府明确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实施;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
《规划》提出专门设立清洁取暖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推进《规划》执行;各地方也要明确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工作,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及政企协作。此外,对于农村清洁取暖,《规划》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明确责任部门,建立管理机制,改变农村取暖无规划、无管理、无支持的状况。
正是因为清洁取暖涉及面广、路线多样,无法一套模式全国复制,各地方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环保高效的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尤为重要。下一步,各省(区、市)要按照《规划》统一要求,组织编制省级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资金来源和使用方法,落实《规划》要求。各市(县)也要编制市(县)级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国家规划和省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抓好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