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口市东江街道九南村拆迁看法?
龙口市东江街道
九南村整村搬迁违法犯罪举报材料
2011年2月19日,龙口市东江街道九南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九南村委)下发整村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搬迁方案严重违法,而且补偿标准过低,理由如下:
一、 违反国发201047号文精神,强迫农民上楼。
搬迁方案的示意图如下:
搬迁后不但占用耕地(都是良田),而且必须住进18层和32层得高楼,给务农的村民带来极大的不便。具体违法事项如下:
1、 篡改时间和方案内容
1) 国发47号印发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通知村民方案的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但是却将方案的日期提前为2010年12月27日,妄想造成即成事实,逃避检查。
2) 2010年11月21日第一次开村民大会通知回迁楼为不高于11层。最终的方案却是只有18层和32层供选择。
2、 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不但不复垦为耕地,反而另外侵占耕地50多亩,全部用于房地产开发,不保留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用地。
有副业、有工厂的农民,如bbb,被要求自己另找厂房;
搞种植(果树)的农民,如aaa等,由于土地被占,失去生活来源,被迫外出打工,但是由于岁数过大,无法找到工作;
搞养殖的农民,如ccc,搬迁后,将无法继续,被要求自己找地方,但是成本太高,无法找到合适地点,又没有其他一技之长……。
3、 盲目建设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本来住楼房,对务农的人来说就不便利,而且2010年11月21日第一次村民大会时通知的是盖11层楼房。结果最终方案(未经全体村民讨论)让农民签字,却变成18层和32层。农民的居住成本提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
假如回迁楼为5层,不会有这么多农民反对该方案。
4、 截止到2011年4月11日,尚有22户农民没有签字,但是在龙口市国土资源局的网站上,编号为[2010]054、[2011]013的两个地块(新型农村建设项目)分别与2010年12月7日、2011年3月17日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 被征耕地农民没有收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侵害农民权益。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农民土地,需要支付土地征收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九南村委截留土地征收补偿费(抑或是政府根本就没给),每亩每年只给500元。按照鲁政发[2009]20号文件,九南村的耕地区片编号:3706810001,属于1类地,区片价60000元/亩,村委给的500元,按现在年利率3.25%,连应该给的利息1950元的30%都不够。
失地农民的土地已经全部被征收,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农民多次找过村委和东江镇政府,都没有结果。
6、 不合理分配资金、级差收益未全部返还。
请看对比:
农民原有住房
(元/平方米) 回迁楼房
(元/平方米) 周边房价
正房 2800 楼房 2800 4500
平房 1400 储藏室 1800
车库 3600
院子 1120 车位 3300
1) 周边房价已经升至4000——5000元/平方米,九南村委给农民的货币补偿为2800元/平方米。价格差的离谱。
2) 农民的平房在使用功能上比车库要好得多,但是价格还不如车库价格的1/2。
3) 农民的院子在使用功能上比车位好得多,但是价格只有车位的1/3还不到。
4) 卖地款属于全体村民,村委截留卖地款,只给回迁户提供优惠,严重损害选择货币补偿的农民。 其本质是:名义上农民拥有两种选择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实际上刻意压低价格,逼迫农民上高楼。
5) 腾出的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以及村内的其他土地合计501.68亩,九南村委以低价20万元/亩出卖。龙口市国土局的挂牌出让的底价就是78万元/亩,也就是说离市场价十分遥远,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7、 霸王条款,违背农民意愿
1) 搬迁方案,未经全体村民讨论,搞一言堂。
2) 村里把最好的地段卖给开发商,回迁房仅有18层和32层两种,且位于移动通信塔的附近,与塔高持平,严重危害农民健康。
3) 搬迁协议只含有处罚农民的条款,没有处罚九南村委和开发商过错的条款。严重不平等,方案非法。
二、 违反《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具体事项如下:
1、 该方案未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仅有的两次召开村民大会时间分别为:2010年11月21日、2011年2月19日,都禁止村民发言,要求会后单独到村委会反映,结果农民提出的建议,一条也没有被采纳。对于事关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独断专行的做法,严重违反村务公开制度。
2、 补偿方案实施过程不透明,所有农民的补偿所得应当公布出来,接受群众监督。现在的结果是与战永广关系近的补偿所得明显高于他人。
3、 该法规定村委会应当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但是村民从来没有见过什么年度工作报告。
4、 该法规定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不但从来不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而且农民也不得查询。
5、 该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然而上级主管部门东江镇政府严重不作为,不闻不问。
三、 九南村委会的其他违法事件
1、 2005年,龙口市征用九南村40多亩耕地,用来建设自来水厂。村委不调整承包土地,截留土地补偿安置费,每年给农民的钱连土地补偿安置费的利息都不够。
2、 2006年,将村集体的耕地一宗,以租代征(每亩仅300元),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给水利局的一位领导商用,以换取战永广自己的企业:龙口市水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获得水利施工资质。典型的以权谋私。
3、 2010年,将一位村民的口粮地2亩多以5000元一亩收回,转卖给他妹妹战永萍建厂房使用(不办理合法手续,改变土地用途);另外,他妹妹战永萍在村西的城西浴池,向外扩建了3亩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知道现在也没人敢管没人敢问。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4、 九南村委主任战永广明知自己的亲戚战永斌将承包的50亩果园,不办理手续,就擅自改为商用,作为村委主任还包庇袒护。让其在里面建化肥厂,又允许其把一部分承包地转卖给常宝荣建钢结构厂房;一部分转卖给收购纸板的建房子;战永广自己也利用其10多亩的承包地大批卖砂谋取暴利!所有这些都属于擅自更改耕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5、 村委会成员在讨论搬迁方案,还没有向村民公布时,就有成员在自家的承包地盖房子暂住。但是,当其他村民也想盖时,却遭到反对。典型的以权谋私,欺骗政府。
四、 采取非法手段胁迫、哄骗农民签字。
1、 对于不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农民,采取停电、停电措施。原有的自来水已经停用,现在每天只供应的20公斤水,根本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2、 采取砸玻璃的恶劣手段,威胁农民。受此影响的村民有:战吉庆、周恒存、丰仁斗等。其中一位村民正在睡觉,石头打破玻璃,险些击中头部。
3、 强拆村民的铝合金门窗。乘农民不在家的时候,将DDD的铝合金门窗拆除。
4、 有亲属在政府或其他地方工作的,都或明或暗的受到回家做工作的信息。弄得村民人心惶惶,无法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