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公开原则包括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的:

1、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

2、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

3、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体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4、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

5、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

综上所述,对于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我国都有明确的认定标准,而行政处罚就是对没有构成犯罪的人的一种制裁,对于违反了行政法的公民或者组织,会受到制裁性的行政行为,但会依照公平公开的原则来执行,所有注意不要有相关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