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如下:
1、孤儿;
2、服刑人员子女;
3、户籍留守儿童;
4、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5、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主要的后果是被法院强制执行,但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还是应该先获得有利的判决才行,否则就无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而一般夫妻在离婚的当时,就应该实际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根据省的要求,四类儿童可视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被依法收养、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都将停发基本生活津贴。民政部门将建立津贴定期复核机制,定期检查发放对象资格条件变化情况以及生活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在申请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向其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提供包括身份证、户口薄、家庭成员情况说明等材料,并逐级上报到县、市民政部门。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是属于孤儿,也就是没有父母或者是父母已经死亡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可以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或者是按照当时的政策,来申请补助的。但是必须要提交相关的一些证件材料,比如说身份证户口本,还有这个家庭成员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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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