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什么柜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立法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3.本法调整对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4.立法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