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联系;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负责草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草拟社会保障资 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六)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

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草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举办市级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工作;负责落实留学 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拟订工作人员调配办法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 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负责草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 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 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草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草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博士后管理 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十)教育培训科

草拟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 草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 办法。

(十二)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措施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 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规定;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 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办法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 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 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办法;负责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 业职工退休规定;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 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 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 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规定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规定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 法;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规定,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伤残等级。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十八)劳动监察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九) 市公务员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 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二十)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 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 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枣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经 费资助聘请外国专家计划编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负责外国专家来枣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齐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