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
法律主观:
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在许可双方依法约定,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还必须排除第三人使用该商标,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的约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