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经济学的主要理论
海派经济学主张“公平与效率的交互正向说”。人类的任何活动均有人与人之间的公平问题。经济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经济公平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中外有的论着把经济公平纯粹视为心理现象,否认其客观属性和客观标准,这是含有唯心主义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因为,在人类的所有现实操作性活动和行为中,都会产生感觉、认知、审美等心理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各种心理因素和伦理观的支配,但无论是财富或收入分配、财产占有,还是就业、税收、投资等,人们在客观经济活动和经济调控过程中,总是具有一种最客观的经济公平标准,至于在一定时点上所推行的经济法律、经济政策和经济规则是否完全合乎经济公平内生的客观标准,则是另一回事。
也有的论着把经济公平视为一般的永恒范畴,否认在不同的经济制度和历史发展阶段有特定的内涵,这是含有历史唯心论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
还有的论着把经济公平视为无需前提的绝对概念,否认公平与否的辩证关系和转化条件,这是含形而上学分析方法的思想表现。以按资分配为例,在无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传统体制条件下,它是不可能存在的,也是不公平的;而在初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从合法性和市场等价交换的意义上看,它是公平或合理的;但从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的经济本质上说,它又是不公平的,或者说形式上或表面上公平,实质上则不公平。
必须指出,在理论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公平或平等不等于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经济公平的内涵大大超过收入平均的概念。从经济活动的结果来界定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只是经济公平的涵义之一。即便是平时讲结果公平,至少也有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两个观察角度,财富分配的角度更为重要。况且,收入分配平均与收入分配公平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应混淆。包括阿瑟·奥肯和勒纳在内的国际学术界流行思潮,把经济公平和结果平等视为收入均等化或收入平均化,是明显含有严重逻辑错误的。
倘若囿于西方关于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肤浅之说,那便认识不到即使在号称机会最平等的美国,由于财产占有反差巨大、市场机制经常失灵、接受教育环境不同、生活质量高低悬殊、种族性别多方歧视等缘故,因而人们进入市场之前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机会和权利也存有许许多多的不平等性。萨缪尔森《经济学》在分析贫穷的原因时也承认:“收入的差别最主要是由拥有财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工资和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这种阶级差别也还没有消失:今天,较低层的或工人阶层的父母常常无法负担把他们的子女送进商学院或医学院所需要的费用——这些子女就被排除在整个高薪职业之外。”
人类的任何活动也都有效率问题。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力、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各个方面。
美国费希尔和唐布什合着的《经济学》教科书也确认公有制国家的较高效率:“计划体制运行得如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大部分时期内,苏联的增长虽然没有日本快,但比美国快。”可见,那种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均属高效率、社会主义国家均属低效率的论点,与本世纪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结论和科学精神格格不入。还是美国凯斯和费尔在90年代颇为流行的《经济学》教科书中阐述较为客观:“关于私有制和竞争市场是有效率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基于一系列非常严格的假设。……但就效率而言,主流派经济理论也并没有得出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是完全成功的结论。”其中存在的一个重要事实是,被联合国确认的49个最不发达的国家全都是私有制国家。可见,根本没有理由为了宣传改革的必要性,而自我抹杀新中国前期的绩效,这种做法会留下思想混乱的后遗症。
在耶鲁大学教授迈斯纳看来,计划经济是功成身退,市场经济是继往开来,若操作得法,市场经济的绩效可以超过传统计划经济。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进入高效率的最佳状态。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资产公有制,只是为微观和宏观经济的高效率以及比私有制更多的机会均等开辟了客观可能性,而要将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须以科学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机制为中介。效率是实行公有制和体制改革的基本动因。
事实上,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中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念,是建立在大量可靠的经验比较基础之上的,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代表着先进文化等上层建筑的前进方向,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公平与效率的关联
收入和财富的差距并不都是效率提高的结果,其刺激效应达到一定程度后便具有递减的趋势,甚至出现负面的效应。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地下经济”、“寻租”活动、权钱交易等形成的巨大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与效率的提高没有内在联系,有时反而是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和损失的结果。再如,一部分高收入者的工作效率已达顶点,继续加大分配差距不会增高效率;也有一部分低收入者已不可能改变内外条件来增加收入,进而导致沮丧心态的产生和效率的降低。当前中国就也存在这种状况。换句话说,“自私的经济人”接受高收入刺激的效率有着生理和社会限制,不会轻易进行没有新增收益的效率改进活动,过大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必然损失社会总效率。演艺界时常出现的“假唱”,美国会计系列丑闻中的“高管”高薪和股票期权制,个别行业奇高的收入所产生的普遍心态失衡等等,都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其实,高效率是无法脱离以合理的公有制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在制度成本最低和相对最公平的状态中实现高效率,是改革的终极目标。我的看法是:公平与效率具有正反同向的交促互补关系,当代公平与效率最优结合的载体是市场型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显示的经济公平,具体表现为含有差别性的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这种在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方面既有差别,又是平等的分配制度,相对于按资分配,客观上是最公平的,也不存在公平与效率哪个占支配地位的问题。
同时,只要不把这种公平曲解为收入和财富上的“平均”或“均等”,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和国家政策调节,按劳分配不论从微观或宏观角度来看,都必然直接和间接地促进效率达到极大化。这是因为,市场竞争所形成的按劳取酬的合理收入差距,已经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力,使劳动资源在社会规模上得到优化配置。国内外日趋增多的研究表明,公平与效率具有正相关联系,二者呈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反同向的交促关系和互补关系。这些具有一般的普遍意义和科学性,而非指某个特定阶段。
市场型按劳分配,详细一点讲,一是按劳分配市场化,也就是说,由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劳动力价格的转化形式——工资或者叫收入,是劳动者与企业在市场上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因而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和方式;二是按劳分配企业化,换句话说,等量劳动得到等量报酬的原则只能在一个公有企业的范围内实现,不同企业的劳动者消耗同量劳动,其报酬不一定相等。如果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想重蹈为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走过,又为美国库兹涅茨所描述的“倒U型道路”,那么,就需要逐步建立一种公平与效率兼得的良性循环机制,来推进全社会的***同富裕和经济、政治、文化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