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章和手签章的区别
法律分析:1、法人代表章的使用主体是单位,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都离不开印章。在银行等单位留底的印鉴,与公司业务相关性密切。包括这个单位的支票上都要印这个章。
2、签名章的使用主体是个人,也就是个人章,一般与公司业务无关。即在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名上加盖印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3、另外就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两种章都可以拥有,用途不同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票据法》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