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要件有哪些

一、票据追索权的要件有哪些

1、票据追索权的要件如下:

(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包括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二、票据所包含哪些种类

票据所包含的种类如下: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