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打女儿是什么行为
父亲经常以打骂的方式,对女儿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算犯法。
按实际情况,如果大人打小孩子的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不属于违法;如果大人打小孩子的行为情节严重,有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孩子报警的,警察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怎样从法律上脱离父女关系
亲生父女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的方式断绝的,因为这是事实关系,不是其它的法律关系可以说通过协议、公证这类法律行业来解除。即使双方写了一个合同,说从今天起,我们断绝亲生父女关系,这个合同也是因为违背社会公***道德而无效的。
相反,养子女、继子女关系,则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
如果真有断绝亲子关系的法律程序的话,那就是14岁以下儿童被他人收养了,那么这时候,法律上认为他同亲生的父母及亲属的关系解除了,这时也不是绝对的断绝,因为如果对方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未成年又会自行恢复,成年的则要依他的自已的意愿而恢复。
父女之间一般牵涉到一些法定的扶养、赡养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东西除非权利人不主张,不然他就会存在。只要是未成年子女、或无生活能力子女,高中及以下学习的子女,父亲得负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义务是必需的。
同样如果老年人老无所依,无生活来源、无自理能力子女也是必须要负担生活、医疗费用的;只要子女、父亲要钱,就必须给。当然,这种负担也是力所能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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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