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表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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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从事的代理活动的法律效力仅及于诉讼代表人本人,除非其经所有当事人委托授权。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产生。在排除了法定代理的情况下,委托诉讼代理人都是在授权之下产生的。那么反观诉讼代表人,他仅仅是一个所有当事人的代表。法律规定他的一些行为可以及于全体当事人,但是并没有规定他的所有诉讼行为及于全体当事人。事实上,法律也断然不会这么规定,因为这么规定是十分不利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

可见,在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这个诉讼代理人仅仅得到了代表人的授权,而不是天然的获得了将授权及于全部当事人的能力。他仅仅可以是算作代表人的代理人。但是,在实务中,很多情况下,为了诉讼方便,代表人的代理人

也会同样获得全体当事人的授权,以使自己可以在诉讼中获得更大的发言权,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防止出现一方当事人却委托了不同的代理人的情况。

因此,综上所诉,代理人从事的代理活动的法律效力仅及于诉讼代表人本人,除非其经所有当事人委托授权,成为所有当事人的代理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