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环境有害,劳动法怎么规定
工作环境有害,劳动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