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林
选A,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所作的分类。根本法是由制宪会议或一般立法机关依特定程序或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根本法相抵触。普通法律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根本法。
扩展资料:
法律的其他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创立和表现的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2、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内容所作的分类。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为实体法,如行政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为程序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前者居于主导地位,又称主法;后者是为了保证实现实体法的。
3、特殊法和一般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平常时期的法律为一般法。
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法律为一般法。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于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可优先适用特殊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