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流产

民法典对女方单方面流产有没有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此有规定,就是女方单方面流产,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批准。但是,鉴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比如大连市流产产假规定:

女职工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和早产,应凭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证明休假。其中,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休假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四十二天怀孕满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休假。  

大连产假规定的时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有独生子女证,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  

3、如果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男方可申请护理假为15天。注意: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