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诉的案件,可否申请国赔偿?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规定,这种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案件,属于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1.检察机关作出的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实质上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
2.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是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无罪结论。
3.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能证明有罪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罪,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能认为有罪,就是无罪。无罪就应当赔偿。
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免责情形与存疑不起诉的情形,两者不能相提并论。存疑是指未查清事实,缺少证据;而免责情情形的前提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只是由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所以才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形是不需要国家赔偿的。
从根本上讲,虽然证据不足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但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无法提起公诉的,只能认定是无罪。既然是无罪,那就必须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