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折旧费法院支持吗

符合一定条件的话,法院是支持的。如非过错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折旧具有如下意义:

1、折旧是收回投资的最根本途径;

2、折旧是年度经营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3、折旧影响企业应付所得税款;

4、折旧是估计企业经营受通货膨胀影响程度的重要指标;

5、折旧费是企业内部积累资金的主要来源;

6、在经济分析中折旧费是构成投资过程现金流的基本要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