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属个人还是单位?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属个人。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体工商户属于经营主体,可以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但不是法律规定中的法人单位。即使称单位也只能认定为特殊的经营主体单位。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
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进行核准登记。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家庭,凡是要进行个体经营的,都须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颁发个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公民(个人或者家庭)和单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就不能认定为单位了。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