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能被强制执行吗

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所占有的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的财产权。而商业保险产品是属于“其他的财产”这一范围的,包括消费者所购买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产品,以及保单红利、保单现金价值等,都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财产。因此,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成为被执行人,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其名下保险。

再者说,法院查控系统和保险行业系统是联网了的,保险产品也纳入到了查控系统当中。因此,一旦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那么法院可以强制退保,提取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强制执行

在以下四种特殊情形下,保险合同将面临强制解除或由法院强制执行退保后可得保险利益,通常为保单现金价值。

第一种情况:投保人为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投保人自愿退保,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法院有权予以执行;

第二张情况:在刑事案件侦查或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涉案赃款用于购买了保险,且保险公司明知保费为赃款而恶意承保的,该保险将面临依法强制解除,购买保险的保费将面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第三种情况: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合同无效或撤销保险合同的,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可以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执行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

第四种情况: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了规避强制执行而购买保险的,该保险产品有可能面临强制解除保险合同,解保后该保单现金价值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