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 的签订期限应该是多久 《 劳动合同法 》规定已建立 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合同终止 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可知,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的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具体到劳动合同的期限上面,则一般是根据 试用期 的长短决定的。当然也可以签订。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