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法律法规
合同成立的要件法条规定在我国现行《民法典》合同编第二章,主要的成立要件包括: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成全中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符合法律规定的订立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