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当今世界两大主要法系的区别。

答案:在当今世界的商事法律制度中,主要存在着以法、德两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这两大法律体系在形成和法律适用中均存在着各自明显的特点。其主要区别是:

(1) 法律的主要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继承和发展了罗马法,以成文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英美法系则是继承和发展了日耳曼的习惯法,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2) 法意识不尽一致。大陆法系的法意识是一般性的、抽象的;英美法系的法意识则是具体的、实际的。

(3) 司法中注重的重心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以实体法为中心,司法过程中十分重视实体法;英美法系国家则以诉讼法为中心,司法过程中比较重视程序法。

(4) 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原则上是由立法机构制定和解释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主要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例的形式发展起来的。

(5) 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把法律明确地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不作此种划分,它们只有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别。

(6) 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原则上讲,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机关具有优越地位,司法机关处于从属地位;英美法系国家则是司法机关处于优越地位,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须经高等法院通过相应案件的判决而形成判例予以解释和肯定后才能起作用。

在以上六点中,第一点是基本的,其他各点则是从第一点中派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