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具有什么样法律特征?

票据具有设权、债券、金钱、流通、无因、文义、要式、占有、提示以及返还证券这十个法律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券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扩展资料:

票据的性质: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各种票据?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

2、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有票据。所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百度百科—票据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