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典合伙人退伙规定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律分析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可以入伙,也是可以退伙的。退伙原因包括自愿退伙、自然退伙和开除退伙三种情况。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性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死亡的,就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不再具有法律人格,当然也就同时丧失了合伙人资格,退出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有人约定不得分割***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同***有人在***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