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对方的证据可否在庭审结束后复印?

可以。一般来说原被告双方都有对方的证据复印件。原告起诉的时候,提交的起诉材料副本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发给被告;而被告的答辩材料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发给原告。另外,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法院应当主持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