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应当怎么开展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引领者、传播者和推动者,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社会***治中的重要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方面应承担的两项重要社会责任。一是公益宣传,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受众广、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社会影响深远,是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的重要力量。新闻媒体应当发挥其自身优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开设食品安全知识专栏,制作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片、公益广告,邀请专家开设食品安全宣传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应当指出的是,“公益宣传”是以公益为目的的宣传,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二是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是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勇于揭露和曝光,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近些年来,不少食品安全事件都是新闻媒体率先曝光,并迅速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的,如2008年的问题奶粉事件,2014年的福喜事件等,可以说新闻媒体在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当指出的是,新闻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应当真实、公正,不能编造、散布虚假的信息,也不能以偏概全、蓄意炒作、制造事端,这是媒体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对于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相应和法律责任。除了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外,其他主体,如消费者组织、公民个人、企业等在食品安全宣传报道中存在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行为的,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