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供暖收费标准

按面积计费的热费标准: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的价格为0.18元/_/日,面积核定以用户建筑面积为准。2、按热计量计费标准:供暖开始前按面积计费方式预缴全额采暖费,供暖结束后按照计量仪表据实结算。基本热价为0.054元/_/日(0.18元/_/日*30%),计量热价为0.158元/kw.h。基础热费=房屋建筑面积*0.054元/_/日*120天;计量热费=0.158元/KW.h*使用热量;缴纳热费=基础热费+计量热费。

法律依据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热力直供到户价格和 居民两部制热力计量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一、对我市已实行热力销售直供到户的居民用户,执行热力直供到户价格0.18元/_/天。面积核定以用户建筑面积为准。

二、对我市已具备实行分户计量供热条件的用户,有计划地推进实施两部制计量收费,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按30%执行。

三、实行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0.054元/_/天,计量热价为0.158元/KW·h(按热值计费)。

四、为保证热力企业按期供热,供热企业可在采暖季前,全额预收采暖费,待采暖季结束后据实结算。用户如有结余,热力企业在供暖结束2个月内据实退还,也可与用户协商结转至下一供暖季。

五、其他未实行热力销售直供到户和不具备分户计量的用户,参考执行。

六、热力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