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途径具体如下:

1、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处理: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社部门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调解;

3、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提起诉讼:对仲裁不服的,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

1、写好起诉状并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2、拿着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对于诉讼请求进行审查,七日内决定是否立;

4、决定立案的,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5、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6、当事人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诉讼;

7、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