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夏法律

应劭(约153—196年),东汉学者,字仲瑗,汝南郡南顿县(今河南项城市南顿镇)人。父名奉,桓帝时(147—167年)名臣,官至司隶校尉。劭少年时专心好学,博览多闻。

人物生平

应劭 (shào)(约153—196年),东汉学者,字 仲瑗 (按《刘宽碑阴故吏名》作 仲援 、 仲远 者皆误)。汝南郡南顿县(今河南省项城市南顿镇)人。父名奉,桓帝时(147—167年)名臣,官至司隶校尉。

劭少年时专心好学,博览多闻。

灵帝时(168—188年)被举为孝廉。

中平六年(189)至兴平元年(194)任泰山郡太守,后依袁绍,卒于邺。

应劭博学多识,平生著作11种、136卷,现存《汉官仪》、《风俗通义》等。《风俗通义》存有大量泰山史料,如《封泰山禅梁父》篇记述泰山封禅轶事,《五岳》篇详载了岱庙,都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辑入《后汉书·祭祀志》,为应劭所引用的马第伯《封禅仪记》是中国最早的游记文学作品之一。

相关事件

应劭是个法学家、学者,他在查看汉安帝(107~125)时的案卷时,发现河间人尹次、颍川人史玉都是因坐杀人应处死,尹次兄尹初和史玉的母亲向官府请求代死,尚书陈忠对此案有疑,便从轻发落。应劭后来据律追驳以正典型,并著驳议三十篇,又制定律令为汉之仪礼。

献帝二年(190),劭为袁绍军谋校尉。献帝迁都许昌时,因为战乱,旧章湮没,书记罕存,劭不胜感叹,于是缀集所见所闻著成《汉官仪礼》、《律略》、《春秋断狱》等,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亦为应劭所立。

当初,其父应奉为司隶时,曾命官府郡国选报前人象赞,应劭就连缀其名录为状人纪。又论及当时行事,著为《中汉辑序》,并撰写《风俗通义》,以辨别物类名号,释解时俗嫌疑。其文虽不典,后世服其多闻博识。凡所著述百三十六篇,还有《集解汉书音义》皆传于后世,后死安阳府第。

子、璩皆以文才称名而七世通显,《后汉书》录有应劭本传。

作品一览

应劭一生著作丰富,有驳议三十篇,又制定律令为汉之仪礼。关于礼制方面的主要著作有《汉书官礼仪故事》、《律略》、《春秋断狱》、《状人纪》、《中汉辑序》等。

此外,应劭还集解《汉书》。著有兼有礼仪和历史地理学方面的《风俗通义》。

史籍记载

劭字仲远。少笃学,博览多闻。灵帝时举孝廉,辟车骑将军何苗掾。

中平二年,汉阳贼边章、韩遂与羌胡为寇,东侵三辅,时遣车骑将军皇甫嵩西讨之。嵩请发乌桓三千人。北军中侯邹靖上言:“乌桓众弱,宜开募鲜卑。”事下四府,大将军掾韩卓议,以为:“乌桓兵寡,而与鲜卑世为仇敌,若乌桓被发,则鲜卑必袭其家。乌桓闻之,当复弃军还救。非唯无益于实,乃更沮三军之情。邹靖居近边塞,究其态诈。若令靖募鲜卑轻骑五千,必有破敌之效。”邵驳之曰:

鲜卑隔在漠北,犬羊为群,无君长之帅,庐落之居,而天性贪暴,不拘信义,故数犯障塞,且无宁岁。唯至互市,乃来靡服。苟欲中国珍货,非为畏威怀德。计获事足,旋踵为害。是以朝家外而不内,盖为此也。往者匈奴反叛,度辽将军马续、乌桓校尉王元发鲜卑五千余骑,又武威太守赵冲亦率鲜卑征讨叛羌。斩获丑虏,既不足言,而鲜卑越溢,多为不法。裁以军令,则忿戾作乱;制御小缓,则陆掠残害。劫居人,抄商旅,啖人牛羊,略人兵马。得赏既多,不肯去,复欲以物买铁。边将不听,便取缣帛聚欲烧之。边将恐怖,畏其反叛,辞谢抚顺,无敢拒违。今狡寇未殄,而羌为巨害,如或致悔,其可追乎?臣愚以为可募陇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简直精勇,多其牢赏。太守李参沉静有谋,必能奖厉得其死力。当思渐消之略,不可仓卒望也。

韩卓复与劭相难反复。于是诏百官大会朝堂,皆从劭议。三年,举高第,再迁,六年,拜太山太守。初平二年,黄巾三十万众人郡界。劭纠率文武连与贼战,前后斩首数千级,获生口老弱万余人,辎重二千两,贼皆退却,郡内以安。兴平元年,前太尉曹嵩及子德从琅邪人太山,劭遣兵迎之,未到,而徐州牧陶谦素怨嵩子操数击之,乃使轻骑追嵩、德,并杀之于郡界。劭畏操诛,弃郡奔冀州牧袁绍。初,安帝时河间人尹次、颍川人史玉皆坐杀人当死,次兄初及玉母军并诣官曹求代其命,而缢而物故。尚书陈忠以罪疑从轻,议活次、玉。劭后追驳之,据正典刑,有可存者。其议曰:

《尚书》称“天秩有礼,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孙卿亦云:“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赏庆、刑威,皆以类相从,使当其实也。”若德不副位,能不称官,赏不酬功,刑不应罪,不祥莫大焉。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咸科。高祖入关,虽尚约法,然杀人者死,亦无宽降。夫时化则刑重,时乱则刑轻。《书》曰“刑罚时轻时重”,此之谓也。

今次、玉公以清时释其私憾,阻兵安忍,僵尸道路。朝恩在宽,幸至冬狱,而初、军愚狷,妄自投毙。昔召忽亲死子纠之难,而孔子曰“经于沟读,人莫之知”。朝氏之父非错刻峻,遂能自陨其命,班固亦云“不知赵母指括以全其宗”。传曰“仆妾感慨而致死者,非能义勇,顾无虑耳”。夫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熠杀戮也;温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长育也。是故春一草枯则为灾,秋一木华亦为异。今杀无罪之初、军,而活当死之次、玉,其为枯华,不亦然乎?陈忠不详制刑之本,而信一时之仁,遂广引入议求生之端。夫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岂有次、玉当罪之科哉?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此为求生,非谓代死可以生也。败法乱政,悔其可追。

劭凡为驳议三十篇,皆此类也。

又删定律令为《汉仪》,建安元年乃奏之。曰:

夫国之大事,莫尚载籍。载籍也者,决嫌疑,明是非,赏刑之宜,允获厥中,俾后之人永为监焉。故胶(东)[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逆臣董卓,荡覆王室,典宪焚燎,靡有孑遣,开辟以来,莫或兹酷。今大驾东迈,巡省许都,拔出险难,其命惟新。臣累世受恩,荣祚丰衍,窃不自揆,贪少云补,辄撰具《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姗、《司徒都目》、《五曹诏书》及《春秋断狱》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复重,为之节文。又集驳议三十篇,以类相从,凡八十二事。其见《汉书》二十五,《汉纪》四,皆删叙润色,以全本体。其二十六,博采古今瑰玮之士,文章焕炳,,德义可观。其二十七,臣所创造。岂紧自谓必合道衷,心焉愤邑,聊以藉手。昔郑人以乾鼠为璞,鬻之于周,宋愚夫亦宝燕石,缇f十重。夫睹之者掩口卢胡而笑,斯文之俗,无乃类旃。《左氏》实云虽有姬姜丝麻,不弃憔悴菅蒯,盖所以代匮也。是用敢露顽才,厕于明哲之末。虽未足纲纪国体,宣洽时雍,庶几观察,增阐圣听。惟因万机之余暇,游意省览焉。

献帝善之。

二年,诏拜劭为袁绍军谋校尉。时始迁都于许,旧章堙没,书记罕存。劭慨然叹息,乃缀集所闻,著《汉宫礼仪故事》,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

初,父奉为司隶时,并下诸官府郡国,各上前人像赞,劭乃连缀其名,录为《状人纪》。又论当时行事,著《中汉辑序》。撰《风俗通》,以辨物类名号,释时俗嫌疑。文虽不典,后世服其洽闻。凡所著述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汉书》,皆传于时。后卒于邺。

中兴初,有应妪者,生四子而寡。见神光照社,试探之,乃得黄金。自是诸子宦学,并有才名,至七世通显。

译文

应劭字仲远。少年时好学,博览多闻。灵帝时举为孝廉,召为车骑将军何苗的掾吏。

中平二年(185),汉阳贼边章、韩遂与羌胡一起成为边寇,东侵三辅,当时朝廷派车骑将军皇甫嵩向西讨伐他们。嵩请求调动乌桓族三千人配合作战。北军中侯邹靖上书道:“乌桓之兵势弱,应开募鲜卑人助战。”事下到回府讨论,大将军韩卓提议,认为:

“乌桓兵少,而与鲜卑世代为仇敌,如果乌桓被调动,那么鲜卑一定会袭击其家。乌桓听说后,一定会弃军回去救援。不只是对实况无益,而且更加沮丧三军的情绪。邹靖住在边境附近,知道他们的诈态。如果让邹靖募鲜卑之兵五千,必有破敌的效果。”应劭反驳他道:“鲜卑隔在漠北,与犬羊为群。没有君长的统帅,没有庐落之居,而天性贪残暴虐,不讲信义。所以数次进犯边塞,没有安宁的岁月。只有互市之时,才来靡服。他们只想中国的珍宝财货,并不是畏威怀德。计获事足,接着就来为害。因此国家内诸夏而外夷狄,就是为了这个缘故。过去匈奴反叛,度辽将军马续、乌桓校尉王元发动鲜卑五千余骑兵,又武威太守赵冲也率领鲜卑征讨叛羌。斩获胡人头目,既不足言,而鲜卑越溢,多为不法之事。以军令制裁,就忿戾作乱;如果制御缓慢,就陆掠残害。抢劫居民,抄掠商旅,吃人牛羊,掠人兵马。得赏多了,不肯离开,又想以物买铁器。边将不听,便取缣帛聚而烧之。边将害怕,怕他反叛,辞谢抚顺,不敢拒绝违反。现在狡寇没有除尽,而羌人又为大害,如果后悔,来得及吗?臣愚认为可招募陇西羌胡守善不叛的,挑选精干勇敢的,多给奖赏。太守李参沉静而有谋略,必能奖励得其死力。应当想渐渐消灭的策略,不可仓卒存奢望。”

韩卓又与应劭反复辩论。于是朝廷诏百官大会朝堂,都同意应劭的看法。

三年,应劭举高第,再次升迁,六年,拜泰山太守。初平二年(191),黄巾等三十万人进入郡界。应劭纠率文武连续与贼作战,前后斩首数千级,获俘虏老弱万余人,辎重二千两,贼都退却,郡内得以安宁。兴平元年(194),前太尉曹嵩和儿子曹德从琅讶入太山,应劭派兵迎他,没有到,而徐州牧陶谦素来怨恨曹嵩之子曹操数次攻打,就使轻骑追击曹嵩父子,并杀之于郡界。应劭害怕曹操杀来,放弃郡奔向冀州牧袁绍。

起初,安帝时河问人尹次,颍川人史玉都犯了杀人罪应当处死。尹次之兄尹初及史玉之母军到官曹求代其偿命,因缢而死。尚书陈忠认为罪宜从轻发落,建议义走尹次、史玉。应劭后来追驳之,据正典刑,有可存活的。他的意见说:

“《尚书》说:‘天秩有礼,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孙卿也说:‘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且惩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赏庆、刑威,皆以类相从,使当其实也。’如果德不与位相符,能不与官相称,赏赐不是酬答有功之人,刑罚不是针对有罪之人,那么,不祥就没有更大的了。杀人的死罪,伤人者判刑,这是百王所定的制度,有法之成科可查。高祖入关时,虽约法三章,然而杀人的死罪也没有宽降。时化就刑重,时乱就刑轻。《书经》说:‘刑罚时轻时重’,就是宽降。时化就刑重,时乱就刑轻。《书经》说:‘刑罚时轻时重’,就是这种说法。

今尹次,史玉在太平时候释其私憾,恃兵安忍。朝廷恩典在宽。幸至冬狱,而初、军愚狷,妄自投毙。从前召忽亲死子纠之难,而孔子说:‘自缢死于沟渎之内,别人不知道。’朝氏之父非错刻峻,便能自陨其命,班固也说:‘不如赵括之母以全其宗。’《传》说:‘仆妾感慨而致死的,不是能现其义勇,顾由无计虑哩。’刑罚威狱。用来像天之震耀杀戮;温慈和惠,仿照天之生殖长育。因此春天一草枯就是灾。秋天一木开花就是异。现在杀无罪的初、军,而救活该死的次、玉,这便一枯一华,不一般吗?陈忠不知制刑之本,而信一时之仁,就广引八汉求生之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岂有次、玉当罪之科吗?如果认为小大之狱必以情,原心定罪,这是求生,不是说代死可以活哩。败法乱政,后悔不可追了。”应劭***写驳议三十篇,都是这一类的文章。

应劭又删定律令作《汉仪》,建安元年(196)例奏上。奏道:

“国之大事,没有比载籍更重要。载籍是为了决嫌疑,明是非,赏罚的分寸,比较恰当,使后代人有所借鉴。所以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辞官后,朝廷每有政议,数次派廷尉张汤亲至他住的陋巷,问其得失。于是写下《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件事,动以经对,说得很详尽了。逆臣董卓,颠覆王室,烧毁书籍,没有剩下一点,开天辟地以来,没有比这更残酷的。今大驾东征,巡视许都,拔出险难,其命惟新。臣几代受恩,受福不浅,窃不自量力,贪少云补,撰写《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和《春秋断狱》***二百五十篇。删去重复之处,成为简洁之文。又集驳议三十篇,分类编辑,***八十二事。见之于《汉书》的有二十五处,《汉记》四处,都删叙润色,以全本体。有二十六处,博采古今理玮之士,文章有光彩,德义也可观。有二十七篇,是臣所创造。不能说必合道衷,心有所思,聊以表述罢了。从前郑人以干鼠为璞玉,卖给周人;宋国的愚夫也以燕石为宝,缇f十重。看到的人掩口大笑,斯文之族,多半像这。《左氏》实云虽有大国姬妾,也不抛弃陋贱之人,大概是用来代替匮乏哩。因此敢露顽劣之才,附于明哲之后。虽未足纲纪国体,宣洽时雍,庶几可以供给圣听,希陛下日理万机之余,随便翻阅。”

献帝认为很好。

二年(197),诏拜劭为袁绍军谋校尉。这时刚迁都许昌,旧章既不存在,书记也少有。应劭慨然叹息,于是整理所闻,著《汉书官礼仪故事》,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是应劭所立。

起初,劭之父奉做司隶时,并下诸官府郡国,各上前人像赞,应劭便连缀其名字,录为《状人纪》。又论当时行事,著《中汉辑序》。撰《风俗通》,以辨物类名号,释时俗嫌疑。文字虽不够典范,后世服其见闻甚广。所有著述一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汉书》,都传于当时。后来死于邺。弟之子应、应璩,都以文才著称。

中兴初年,有应妪,生了四个儿子而守寡。看见神光照社,试探求之,便得了黄金。从此诸子宦学,都有才名,至应七世通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