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治安队员的法律依据

为确保我市社会大局平稳,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现有缺额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补充招聘44名合同制治安巡防队员及应急处突队员。

具体报考的资格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应急处突工作,具有担当奉献、吃苦耐劳精神,道德品质好,纪律观念强,讲政治,顾大局;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4.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净身高不低于170cm,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身体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纹身;

6.该岗位为应急处突一线工作人员,适合男性报名;

7.聘用后能够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岗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8.不得报考的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或服兵役期间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需回避不得聘用的;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校学籍和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服兵役期间受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其它不适合从事应急处突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