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盲目抢工期 江西省住建厅提出“十不准”
6月26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防止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及次生灾害的发生,该厅提出不准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违规冒险施工作业的“十不准”工作措施。
据悉,“十不准”措施为:不准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违规冒险施工作业;遇到雨季恶劣天气时,所有深基坑、高支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一律提前停工,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准继续施工;临水、低洼地段施工工地进水时一律停工,不准继续施工,并根据险情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雨天不准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遇到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准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提升或下降作业;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准进行室外高处作业、禁止吊运和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作业;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其他雷雨等恶劣天气时,桩机应停止钻孔作业,不准继续施工;遇到大雨、四级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准进行大模板吊运作业;遇到雨、雾天气,或者风力大于五级时,不准进行构件吊装作业;雨季恶劣天气时,不准在高切坡下施工作业。
该厅要求,各地在汛期应组织一次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覆盖率应达100%,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切坡及边坡、工地围墙,机械设备及其基础、脚手架、支模体系、起重吊装等;各在建工地应制定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安排值班人员,遇到险情时要及时向属地工程安监站报告;各级工程安监站每天应关注气象预报及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向在建工地发送预警信息,并重点关注防洪排涝条件较差的县区以下乡(镇)在建工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