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二、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扩展资料

交通肇事逃逸的性质:

一、“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二、“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三、“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百度百科-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