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主要有等六种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有六项: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质量预测评价制度);2.环境保护许可制度;3.环境标准制度;4.限期治理制度;
5.“三同时”制度;6.排污收费制度。
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