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房产不能落宗怎么办

大多数人对“落宗”和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办法一定是有疑问的。为此,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作为大量办理房产纠纷案件并长期关注燕郊楼市的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阿致刚律师,请阿律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供解决建议:

阿律师回复采访如下:

一、何为落宗?

简单来说,在执行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具体办法是房屋和土地必须关联,在国土局备案审批土地的属性、用途、年限,必须和地面建筑物吻合,比如说商品住房的土地性质必须是住宅用地,否则无法关联,也就无法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

这个房屋和土地关联的过程,就称之为:落宗。

二、不能落宗的原因?

很可能是国土局备案审批的土地的属性、范围、用途、年限和地面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不吻合,二者之间出现了矛盾。比如明明土地规划和使用范围为50年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却被用作70年使用权的住宅进行了开发,并进行了销售。

三、不能落宗的后果

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不动产登记证无法办理,房屋不能上市交易,不能买也不能卖,也不能进行房屋抵押贷款。只能老实住着,这样对有换房需求或者房屋作为投资用途的业主来说就无法变现,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四、解决建议

1、首先应核查不能落宗的具体原因

可以委托律师向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只有明确了解不能落宗的具体原因才好对症下药,每个小区不能落宗的原因不一定是相同的。

2、督促行政机关尽快解决

这是目前广大业主在努力办理的主要方法,无论是媒体的广为报道,还是出现的广大业主通过各种渠道向行政机关反应都是这个目的。但是可以预测难度是比较大的,很可能涉及土地的规划用途变更,涉及到部门之间的协调,土地使用权如果发生变化,可能还涉及到土地使用费用的问题。

作为律师在此提示一句,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否则为维护合法权利而采取违法手段一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到时就悔之晚矣了。

3、可以选择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中会对土地的规划、用途、年限、房屋的性质等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并会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落宗导致不能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影响购房合同的合同目的实现,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的,如果开发商隐瞒了土地的实际用途,并通过非法手段办理下来房屋所有权证,有可能构成合同法上的欺诈。这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兜底手段。法律应当作为一个选项,并且这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所谓的上访等等,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并不是正常的程序性手段,有过此经验的人应该有深有体会,转一圈,恐怕还是会被引导到司法程序上来。

五、值得思考的问题

1、为什么不能落宗却能办理下来房屋所有权证,就是俗称的房产证,这是不能落宗问题小区业主几乎都是存在的疑问,家里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业主都可以看看,房屋所有权证上对于土地的规划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房屋的用途和建成时间等等,都有明确记载的,是哪里出了问题?

2、相关部门在积极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是不是也值得反思,为何为出现如此严重的不应该出现的问题,是否应当积极对有关责任方进行追责?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来避免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