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滑子蘑)3级菌需要经营许可证么,具体法律条规请列举一下。此外没有证件罚款多少钱?

项目名称: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和国种子法》(主席令第34号)第七十六条.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行政区内从事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灭菌锅、净化工作台、恒温培养箱、显微镜、培养皿、酒精灯和PH检测仪等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申报材料目录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4份)。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1年内的验资报告或当年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通过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劳动部门规定样式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设备和种子检验设施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种子检验设施产权证明指检验室的房产证或购房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各1份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正面彩色照片及详细地址(原件1份)。

6、品种特性介绍(原件1份)。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原件1份)。

办理程序及时限:

申请人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具备许可条件的,审批通过;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时间除外)。

2、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现场勘查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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