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人能否不委托辩护律师,自行辩护?
1、可以自行辩护。在整个审判阶段,无论涉嫌触犯何种罪名的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刑诉法第32条可见。另外你的说法不准确,应该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而不是“死刑犯人”,被判处了死刑起码是一审宣判之后的事情了。
2、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可以不委托辩护律师,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指定。但是被告人如果拒绝法院制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准许。但是这个时候被告人必须另行委托辩护律师,不委托的法院必须为其另行指定。
3、总之,刑事被告人审判阶段有自行辩护权,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来说,除了自行辩护外,还会有律师为其辩护,要么委托,要么指定。
附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四条
......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三十九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法学专业的,建议你在回去把这个小问题重新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