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法律严明,为什么灭亡那么快

秦朝灭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秦国的法治推行了100多年之后,其本身已经逐步地走向了僵化。第一,史记陈胜世家中记载陈胜吴广因为延误了戍期,法令失期当斩,陈胜吴广遂反。但是大雨应该是一个相当有力的免责或减责事由,但是陈胜吴广却并不认为有这样的可能性。我国学者宁汉林就曾指出:秦朝刑律之失,在于不区分情节,只要发生刑律中所规定的后果,一律论处。  

2,秦国在伐灭六国之后,国家面临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前可以在一隅行之有效的制度,却不能在全国全面开花。可以从陈胜吴广的戍边来看。春秋战国时代国家疆域小,百姓戍边来回旅途短,戍边时间也不长。但是到了秦朝以后国家太大了,这个制度就会出现问题。到汉朝就吸取了秦朝的教训,允许百姓以钱代戍(费300文钱请人代为戍边者称为“过更”,自己戍边称为“践更”)  

3,秦朝官吏的执法过于粗暴。秦国是个耕战国家,奖励军功。统一之后原本应该早日结束的军事管制制度被无限期延长了。秦朝的地方官吏多为军人(如灭韩的将领叫内史腾,之后即为秦守韩地),他们缺乏应有的执法素质,手段往往粗暴。比如押送陈胜吴广的那两个尉,“吴广忿圭尉”“尉果笞广”。也因为这样,在陈胜起义之后,“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甚至有的秦朝官吏已经表明态度要依从起义转而伐秦(如吴守令),百姓仍然不原谅他们。  

4,秦朝政府运作失效和地方武力的缺乏。陈胜吴广在起义之后也不过是一群亡命徒,但是就是这样的亡命徒在起事之后,以数百人之众,就能“攻大泽乡,收而攻蕲。蕲下,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攻铚﹑酇﹑苦﹑柘﹑谯皆下之。行收兵。”由此可见秦朝政府运作失效和地方武力的缺乏。  5,从陈胜吴广以扶苏和项燕为号召来看(而根本不顾后者的国家正是被前者的父亲所伐灭),显然百姓只是恨那些官吏和苛政,对秦室并无特殊的恶感。  

6,秦朝的徭役过于严重,并伴有族群间的歧视。稍微一观察,我们发现,刘邦、项羽、英布等秦末枭雄,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关东人,而且他们几乎都有在关中服徭役的经历。就目前对始皇帝陵边修陵民工瓦当的发掘来看,记载的籍贯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关东地区的郡县。秦朝修筑直道,伐匈奴百越,所需要的粮草大部分来源于关东地区。我记得探索与发现当中有一期说秦朝伐匈奴的粮草来自于齐地的,运粮食的车队要2次翻越太行山,3次度过黄河,每65.5石粮食中只有1石可以到达前线。由此可见对关东经济的掠夺到了什么程度。  

7,秦国的统一进程具有殖民征服般的政策,这使得关东人遭受了极大的苦难。秦国凡攻略一地,必夺其地,迁徙秦民居之。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昭襄王二十一年“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穰。侯厓复相。二十七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三十四年,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等等等等。这也是上面所说刘邦、项羽、英布等秦末枭雄,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关东人,而且他们几乎都有在关中服徭役的经历的原因。而且,秦国关中地区的人只是苦于严厉的法律,而并不是苦于徭役,他们的经济并没有受非常大的损耗。这也是为什么在秦末大起义之后,所有的爆发点都在关东,而关中地区始终没有发出一叮点火花;刘邦进关只是约法三章,就使得民大悦;在楚汉战争中,刘邦占有了关中,粮秣极为充足的原因了。  

8,是秦领导人素质的变化。秦国讲求法治,这种法治是建立在君权基础之上的,皇帝的个人素质对于国家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显然在秦始皇死后,即位的二世才能远远不如秦始皇(虽然按史记的记载,二世即位之后的春天就出行郡县,在4个月内东到浙江北达渤海并太行而还,如果这个记载是事实的话,这无疑创造了古代交通条件下的高速度记录。这似乎可以说明秦二世并非无能之君,但是显然的,即便如此,二世个人的阅历和火候显然不足以担当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