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国家如何发展高科技产业?——来自中国高科技企业的理论与实证证据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不佳,这是众所周知的。根据香港政治经济风险顾问公司(Political& Economic Risk Consultancy)公布的亚洲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中国在亚洲各国家和地区中排名倒数第二,仅好于印尼:根据世行公布的法律指数,该法律指数的成分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中国在195个国家中排名95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理论上讲,在知识产权保护如此薄弱的地区,企业的研发投资意愿应该不强。但令人颇感意外的是,中国却是个不折不扣的“研发大国”--根据世界经合组织报告,2006年中国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仅次于美国与日本位居世界第三,2002-2006年间中国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世界第一;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大会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调查统计,中国超过所有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上主要跨国公司进行研发投资的首选之地。在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如此薄弱的国家里,如何实现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是否中国企业与众不同,他们不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来保护其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还是存在其他可以替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可以支持中国企业的研发活动呢?这是本文要回答的两大问题。 为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通过跨省比较分析来考察各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状况的不同是否影响各省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研发投资以及研发产出。研究发现: (1)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较强的省份,高科技企业更可能获得各类外部融资:外部债务融资、非正式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和外部股权融资,他们也更愿意将更大比例的资金投入到研发活动中,并开发出更多的专利技术和新产品。 (2)虽然我们上述结果表明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与高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研发能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否存在一个被我们所忽略的因素,不仅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提高了高科技企业发展水平,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高科技企业融资能力和研发能力之间的相关关系是“伪相关”呢?对于这一问题,如果我们发掘知识产权保护对高科技企业融资能力和研发能力的作用机制,那么显然二者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而非“伪相关”。作者设计实证检验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以下三个作用机制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融资行为产生影响的: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减少公司技术容易被竞争者仿制和盗取的“外部性问题”;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减少公司因担心研发项目信息被泄露而不愿向外部投资者披露信息,从而融资困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三,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减少中外合资企业的“代理问题”--中方股东很可能将外方股东所提供的先进技术挪为他用,致使后者不愿向合资企业转让技术。 上述研究结果对本文的第一个问题作出了回答: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内高科技企业的投融资行为是起作用的。但是,即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作用,其总体水平仍然落后,外资高科技企业似乎不该将中国作为研发投资的首选之地。因为与国内企业不同①,外资企业是可以选择到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较强的国家进行研发投资的。因此作者推断:可能存在其他一些可以替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可以起到吸引外资高科技企业到中国进行研发投资的作用。我们认为社会资本可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替代机制。社会资本在经济学领域的经典定义来自LLSV(1997):“一个社会中人们的合作倾向,也就是说,在社会资本比较高的社会里,人们倾向于通过合作来获得社会效率的最大化,而不是互相猜疑、互相算计导致‘囚徒困境式’无效率的结果。”Knack和Keefer(1997)则进一步强调社会资本包括社会互信、社会公德、和团队精神。基于世界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的数据,LLSV(1997)发现中国的社会资本和社会互信水平是非常高的,在全球40个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名列前茅。而Allen,Qian和Qian(2005)则进一步指出:与西方不同,中国较高的社会互信主要受到了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儒家文化的熏陶,他们对中国企业主的进一步问卷调查结果还表明:100%的企业主认为如果企业破产了,那么经济上的任何损失都比不上信用和声誉的损失来得重要。可见,守信用在中国这种关系型社会中是非常被看重的。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很高,人民的诚信度和公德心很强,那么即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该国人民也较不可能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以社会资本可以作为吸引外资高科技企业的重要机制。为检验这一机制,我们考察了各省社会资本水平差异对外资高科技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我们的主要研究结论是: (1)在控制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保护水平,政府廉洁程度,金融发展水平,同行业密集度,上、下游行业密集度,基础设施建设,薪酬水平,人力资源丰富程度,政策优惠哑变量之后,社会资本比较高的省份更容易吸引外资高科技企业的进驻。而且在社会资本较高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也更愿意与当地企业组成合资企业,并且研发投资意愿较强。 (2)在高社会资本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强度逐年提高;相反地,在低社会资本的省份,外资高科技企业的研发强度却是逐年下降的。这一结果与我们的理论预测相一致,说明外资高科技企业对当地社会资本的逐步了解,逐步积累经验,并对当地人的诚信程度做出了逐步的反应。 这些结果回答了本文的第二个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国家里,社会资本可以起到了替代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此外,为了更清楚地了解社会资本的作用机制,我们还考察了外商投资者来源国(地区)的社会资本和国家文化如何影响投资国(中国)社会资本的作用效果。我们得到如下研究结论: (1)如果外资高科技企业是来自于社会资本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①,那么他们将更重视合作伙伴和员工的诚信程度,因此他们会选择到社会资本比较高的地区进行研发投资。 (2)如果外资高科技企业来自于中国文化背景差异很大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较大的文化差异使外商投资者对中国的投资环境非常陌生,因此为减少风险他们也将选择在具有较高社会资本的省份进行投资。 (3)来自风险回避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其投资决策也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的高低。 (4)对比其他国家的外商投资者,具有华人血缘关系的外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对投资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依赖程度较低,因为他们可以利用其他机制,例如基于关系与声誉的治理机制,来应对当地人的不诚信行为。 (5)历史上曾经交战的双方仍然很难忘记仇恨,历史上与中国交战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更不可能与中国企业成立合资企业,也更不愿意在中国从事研发活动。鸦片战争以来这些国家与中国的交战次数每增加一次,两国投资者建立合资企业的概率就减少3.2%,来自这些国家的高科技企业在中国的研发强度减少0.6%。这些研究结果从多方面拓展了“文化与金融”这一新兴领域的研究。 全文***分为六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具体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的问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的改进与创新等。 第二章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司财务”,“社会资本与公司财务”都是交叉学科领域,目前该领域的文献不多,作者综合运用经济学、财务学、和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具体分析阐述知识产权保护及社会资本对高科技企业的融资、研发投资、研发产出、投资区域选择、股权结构选择等财务决策的作用机制。 第三章制度背景分析。首先介绍中国现行的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政府与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然后我们讨论了中国各省知识产权执法状况的差异;最后我们分析了世界各国(地区)社会资本水平以及中国各省的社会资本水平的差异。 第四章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科技企业外部融资、研发投资和研发产出的影响,并具体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对高科技企业投融资决策的三大作用机制。 第五章是研究社会资本对外资高科技企业投资区域选择、股权结构选择以及研发投资选择的影响,接着作者讨论了外资高科技企业来源国的社会资本和国家文化如何影响投资国社会资本的作用效果。 第六章是对论文研究成果的总结,包括研究结论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