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中国的法律评判主要是看哪些方面
你出的题目太大了,可以写一篇长长的论文,只能简单概括性地回答一下,供你参考:
1、审理案件,首先要明确被告人是否构成罪,构成何种罪,这就涉及到犯罪构成四要件的问题了。
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种犯罪行为,其主客观表现形式都是不一样的,每一种犯罪都有具体的目的、动机、手段和方法,比如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犯罪,犯罪人有不同的目的和行为,同样是杀人罪,犯罪手段也不一样。犯罪构成要件就是从各种不同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表现中抽象出***同的规律。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司法实务中,如受贿罪,这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能犯的罪,普通人收受他人钱财的,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在量刑上,差别不小;又如年龄问题,有的罪如杀人,满14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如此等等,这在审理时,都要一一查明。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即故意和过失。比如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在司务实务中,如果心理状态不同,罪名也是不一样的,故意杀人跟过失杀人显然有区别,量刑时自然区别很大。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也就是说要查明犯罪人到底做了什么事?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
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2、弄清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后,就要具体量刑了,这就要查明量刑的各种情节了。
量刑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对具体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所作出的、法律规定认可的可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情形。
刑法中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规定:
一、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1)法定情节是刑法总则或者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
如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又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等,都是法定情节。
(2)酌定情节,是刑法没有作出量刑的具体规定,只是根据有关刑事政策和经验,由法官灵活作出的量刑适用情节。
如刑法规定,被判处罚金的,如果由于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和免除。
二、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
(1)应当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
如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这是量刑是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决定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情节,是指在量刑时法官依法律许可或者法律授权在量刑时的选择性情节。
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罪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
(1)从轻情节,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在规定的处刑幅度内从轻处刑的各种情形。
如: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人又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赔偿其损失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过失人在造成过失后的作为,即是减轻情节,主动中止犯罪,也具有减轻情节。
(2)从重情节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处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各种情形。
如过失致人死亡,本应主动投案自首,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但过失人却逃离,致伤者死亡,依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过失人逃离,不抢救伤者的情节,就是从重情节。
四、单功情节和多功情节
(1)单功情节是仅有一种量刑情节的情节。
如累犯,只有一种量刑情节从重。
(2)多功情节是对量刑产生多种可能的情节。
如初犯、偶犯、中止犯等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五、其他量刑情节.
有是可以包含在法官酌定量刑的情节里,如起因、手段、动机等,同样是故意杀人,有的是“大义灭亲“,有的是杀人灭口,量刑时完全不同;有的案件则对数额有要求,如受贿罪,10万以上就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有的案件要看造成的严重后果,如重大责任事故罪,死一个人跟十几人,当然不一样。
3、法官怎么判?
犯罪构成查清了,就能明确犯罪人犯的是什么罪;量刑情节查清了,就可以对照刑法总则以及分则的具体要求来量刑了。
每个罪名具体怎么量刑,这在法院内部有具体的量刑细则,法官就跟查字典一样,一样一样地去套,一条一条地去落实。有疑难争议的案件,法院有审判委员会来进行讨论,本级院不能统一意见,仍有争议的,现实中,法院会把这类案件报请上级院,征求其意见。(我国法律规定是不需要这样做的,要求是每个法院独立审判)
当事人、检方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或抗诉。我国审理案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上诉后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就生效了。
如果以后发现案件审理有错误,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启动再审程序来纠错。前几天浙江萧山的几个小伙子的抢劫案就是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