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范围
三包服务是指维修、更换、退货的保证。实施商品或服务三包,是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的一种方式。三包的基本内容是,经营者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包政策是零售企业销售的商品“退货、更换、维护”的简称。是指卖方在货物进入消费领域后一定时间内对买方货物采取的信用担保方式。三包政策为用户不正确使用和存储导致产品质量故障提供此服务。
一、未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的“三包”
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应区别以下四种情形对待:
l.经营者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特价商品的“三包”
1、特价商品一般是指“优惠”、“削价”等低于原价出售的商品。因降价的原因和动机不同,其应承担的三包责任也不一样。
2、“优惠商品”、“削价商品”均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
3、也就是说优惠、削价商品的三包责任与正常价格的商品一样;对于假借“优惠价”之名,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则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加倍赔偿等其他法律责任。
三、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的时间
(一)产品质量三包的“7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二)产品质量三包的“15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产品质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规定
1、“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产品质量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2、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七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八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九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