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领导干部如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接受人大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职责的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执行人大的决议就是贯彻党和人民的意志,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要把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政府工作必须遵守的一项执政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政府各项工作中去。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要真正理解,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和支持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是政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的重要保证。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把接受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现在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是领导班子进一步打基础、增后劲、促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落实人大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平的重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对人代会期间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县政府及其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
(二)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的工作。人大的监督具有法定的权威性,是其他机关和组织不能代替的,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政府及其部门除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外,对人民群众最关心和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全局性重大事项,都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和各项汇报,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逐一认真研究,抓紧组织办理,及时改进工作,并报告办理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事前要征求人大及常委会的意见;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重大活动要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
(三)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作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主体,要始终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加强依法行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抓紧抓好。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议办理工作,要制定具体办理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协作,严格按照办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充分利用办理建议这个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殊渠道,倾听人民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同各部门各单位自身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研究,迅速解决;一时难以办理的,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有条件的,要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要耐心诚恳地向代表作出解释。代表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承办部门要主动与代表取得联系,加强面商,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要拓宽办理思路,切实提高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
(四)积极配合做好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都要依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及时提交报请人大开展视察、检查的工作事项。根据人大年度视察、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准备、主动配合,保证人大视察、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别要紧扣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取政府工作推进中面临矛盾困难较多的重点事项,积极请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指导帮助政府破解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为人大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创造良好条件,为人大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要借助人大的视察、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对在视察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整改,保证效果。
三、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切实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增强驾驭能力的重要力量。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坚持重大决策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调整等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务机关审议决定,做到依法办事、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坚持邀请人大领导列席县政府常务会会议制度,邀请人大分管领导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等制度。对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决策,使人大监督拓展延伸到对政府决策领域的实质性监督。要逐步建立政府及部门的开放式决策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决策与行政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防止决策工作的随意性,把政府决策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确保政府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推进政府作风转变。大力倡导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在政府各部门深入推进首问负责制、行政不作为问责制等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工作敷衍、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坚决克服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文山会海和繁杂的应酬中解脱出来,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促进政府工作效能的提高。
(三)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各部门及全体公务员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政府各部门的班子成员要在接受监督中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道德修养、端正人生态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充分吸取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增强公仆意识,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勤奋、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持,不辜负党组织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期望和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