捶数百,便免官,而切让州郡,十日之闲,贼即伏诛.什么意思
《潜夫论?述赦》。“且夫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无常行,亦无常弛,君敬法则法行,君慢法则法弛。昔孝明帝时,制举茂才,过阙谢恩,赐食事讫,问何异闻,对曰:‘巫有剧贼九人,刺史数以窃郡,讫不能得’。帝曰:‘汝非部南郡从事邪?’对曰:‘是。’帝乃振怒,曰:‘贼发部中而不能擒,然材何以为茂?’捶数百,便免官,而切让州郡,十日之闲,贼即伏诛。由此观之,擒灭盗贼,在于明法,不在数赦。”对引出的这部分,用现代汉语可释义为:“国家没有永久的太平,也没有永久的混乱。法令得以实行国家就太平,法令如果废弛国家就混乱。
尚法
●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
●明法者强,慢法者弱
原文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我国历史上看,虽然几千年来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十分丰富。比如,古人说:“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明法者强,慢法者弱。”等等。现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都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
出处(1)东汉·王符《潜夫论·述赦》:
且夫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无常行,亦无常弛,君敬法则法行,君慢法则法弛。昔孝明帝时,制举茂才,过阙谢恩,赐食事讫,问何异闻,对曰:“巫有剧贼九人,刺史数以窃郡,讫不能得。”帝曰:“汝非部南郡从事邪?”对曰:“是。”帝乃振怒,曰:“贼发部中而不能擒,然材何以为茂?”捶数百,便免官,而切让州郡,十日之闲,贼即伏诛。由此观之,擒灭盗贼,在于明法,不在数赦。
(2)唐·吴兢《贞观政要·公平》
故为上者以苛为察,以功为明,以刻下为忠,以讦多为功,譬犹广革,大则大矣,裂之道也。夫赏宜从重,罚宜从轻,君居其厚,百王通制。刑之轻重,恩之厚薄,见思与见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贵其宽平,罪人欲其严酷,喜怒肆志,高下在心,是则舍准绳以正曲直,弃权衡而定轻重者也,不亦惑哉?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况万乘之主,当可封之日,而任心弃法,取怨于人乎!
(3)战国·韩非《韩非子·饰邪》:
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齐、燕;及《国律》满,用者弱,而国日削矣。当燕之方明《奉法》、审官断之时,东县齐国,南尽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断不用,左右交争,论从其下,则兵弱而地削,国制于邻敌矣。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
释义(1)国家没有永久的太平,也没有永久的混乱。法令得以实行国家就太平,法令如果废弛国家就混乱。
(2)法,是国家的秤,是社会的准绳。秤是用来判定轻重的,准绳是用来纠正弯曲的。
(3)严明法制的国家就强大,怠慢法制的国家就衰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