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用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 1.技术规格统一的货物; 2.货源充足; 3、价格变化幅度小。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询价采购的特点:

特点1 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

特点2 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特点3 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1、询价信息公开面较狭窄,局限在有限少数供应商,一般很少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满足于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现象较严重。

2、询价采购出现超范围适用,法律规定适用通用、价格变化小、市场货源充足的采购项目,实际工作中则是以采购项目的概算大小来决定是否采用询价方式。

3、询价过于倾向报价,忽视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服务质量的考察。法律规定“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这是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确定的基本原则。

4、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主观性和随意性大。被询价对象应由询价小组确定,但是往往被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劳”,在确定询价对象时会凭个人好恶取舍,主观性较大。

5、询价采购的文件过于单薄,往往就是一张报价表,基本的合同条款也会被省略。

6、询价小组组成存在问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介入小组,专家数量和比例不足法定要求。法律规定“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