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法律分析:
1、三期鉴定和伤残鉴定根据受伤部位的不同而稍有区别,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在伤后(受伤之日)6个月,如果住院时间较长,可待出院后(就是所谓的治疗终结后)去做鉴定。如果住院时间较短,鉴定机构也会要求治疗终结后3个月再去做。
2、鉴定时,需要本人去,医师会考虑伤者的恢复情况,才能下结论。
3、如果伤部有内固定未取出,可在取出前做伤残鉴定。
4、在可以做鉴定的情况下,尽早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