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实施时间

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实施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制定的目的:

(一)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这是制定本《条例》的直接目的,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科学编制专项规划,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三章分别对义务教育学校规划与建设做了明确要求,但规定不够详细,操作难度大,需要专门法规来加以落实。《条例》中详细规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程序,以及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标准,不仅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要求,更是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二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开启追责新机制。《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职责,解决“大班额”、入学难等问题。《条例》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追责办法。三是规范建设程序,开辟配建途径。为依法预留和保护教育用地,按计划及时建设好中小学校、幼儿园,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入园,《条例》中优化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程序,详细规定了年度建设计划、资金保障以及建设项目办理手续,优化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供地方式,规定不同性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不同的供地方式,并规范了富余资产管理方式,开辟了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的新途径。

(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划与建设好学校是教育强省的重要和关键工作,学校的科学规划与建设决定着教育的科学发展。当前,我省教育强省工作稳步推进,但是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存在规划不合理、规划随意改动等现象,制约我省教育的科学发展,严重影响了我省教育强省工作推进步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护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制定本《条例》的主要目的;优良的校园规划、合格的建设质量、齐全的配套设施等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本《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优先发展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完善学校布局规划提供了契机,保证了教育在经济和社会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也有利于城市的协调发展,改善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的现状,让更多的学生能够接受更优质的教育,使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迈入依法治理新时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小学、普通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幼儿园。

法律依据

《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