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财务该谁管?有没有法律依据?
村委会财务归民主理财组织。
法律依据: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审核原始凭证,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规开支。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开中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和公开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应当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向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理财小组成员监督不力、怠于履行职责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应当终止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