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法律关系表
关于责任的承担问题,如下两点值得关注:
一、骑手在工作时间以外致人损害,由骑手承担责任。
关于骑手的工作时间主要取决于其与雇主约定的用工形式。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时会考虑骑手当日第一单接单时间及最后一单完成时间。外卖骑手在下班后意志和行为不受雇主管理和支配,亦不为雇主创造经济价值,雇主便无义务为骑手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二、骑手在工作过程中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该条主要调整个人劳务关系以外的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该条中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提供劳务者、临时雇佣人员等。
值得注意的是,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用工形式多种多样,大致有以下几种:1.APP平台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后,APP平台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2.APP平台或者其专门运营外卖平台的全资子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将骑手派遣至APP平台从事配送服务。发生事故后,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2款的规定,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伤者往往会将APP平台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列为***同被告;3.APP平台或者其专门运营外卖平台的全资子公司与配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配送公司再与人力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协议,最终由人力公司与骑手签订项目加盟协议并为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代发工资代缴保险。在该种情况下,骑手虽为个体工商户,但仍由配送公司进行管理,若在送外卖途中发生事故,应视为为配送公司履行职务,配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许多伤者是将骑手、配送公司、人力公司、平台作为***同被告起诉的。
此外,如用人单位为骑手投保了商业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