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周密律
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从劳动法来看,该300元餐费属于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用,公司无权在与员工协商一致下,单方予以改变,否则就视为对员工权利的一种变相的侵害,你们有权向公司该行为提出异议,并且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反映投诉。另外,从你提供的信息看,该餐费是公司每个月集中打入你们的员工卡里,而且卡里的钱是可以不断地累加,那么员工对于卡里的钱在法律上是享有一种物权上的权利,也就是说卡里的钱员工有权单独处分,公司无权予以干涉。因此,公司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你们有权向公司要求返还。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我们!
附相关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