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业务中,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者之间不存在什么关系
在劳务派遣业务中,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三者之间形成三重法律关系。三者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要派机构基于实际的用工形成用工关系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动者承担基于用工而产生的义务。
劳务派遣的流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公司的合法资质;
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派遣员工招聘方;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机制灵活、形式多样的新型用工形式,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另一途径,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新方法,能够有效地促进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